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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穩(wěn)定性試驗

更新時間:2020-01-15  |  點擊率:1390

      藥物制劑穩(wěn)定性是指藥物制劑從制備到使用期間保持穩(wěn)定的程度,通常指藥物制劑的體外穩(wěn)定性。藥物制劑的基本的要求是安全、有效、穩(wěn)定。藥物制劑在生產、貯存、使用過程中,會因各種因素的影響發(fā)生分解變質,從而導致藥物療效降低或副作用增加,有些藥物甚至產生有毒物質,也可能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通過對藥物制劑穩(wěn)定性的研究,考察影響藥物制劑穩(wěn)定性的因素及增加穩(wěn)定性的各種措施、預測藥物制劑的有效期,從而既能保證制劑產品的質量,又可減少由于制劑不穩(wěn)定而導致的經濟損失;此外,為了科學地進行處方設計,提高制劑質量,保證用藥的安全、有效,我國在《藥品注冊管理辦法》中對新藥的穩(wěn)定性也極為重視,規(guī)定新藥申請必須呈報穩(wěn)定性資料。

      穩(wěn)定性是指藥物保持物理、化學、生物和微生物學特性的能力。穩(wěn)定性試驗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藥或藥物制劑在溫度、濕度、光線的影響下隨時間變化的規(guī)律,為藥品的生產、包裝、貯存、運輸條件提供科學依據(jù),同時通過試驗建立藥品的有效期。

穩(wěn)定性研究的方法
1影響因素試驗
      一般包括高溫、高濕、強光照射試驗,一般將原料藥供試品置適宜的開口容器中(如稱量瓶或培養(yǎng)皿),攤成≤5mm厚的薄層,疏松原料藥攤成≤10mm厚的薄層進行試驗。對于口服固體制劑產品,一般采用除去內包裝的小制劑單位,分散為單層置適宜的條件下進行。如試驗結果不明確,應加試兩個批號的樣品。

1.高溫試驗
      供試品開口置適宜的潔凈容器中,在60℃條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樣,檢測有關指標。如供試品發(fā)生顯著變化,則在40℃下同法進行試驗。如60℃無顯著變化,則不必進行40℃試驗。

2.高濕試驗
      供試品置恒濕密閉容器中,于25℃分別于相對濕度75%±5%及90%±5%條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樣檢測。檢測項目應包括吸濕增重項。液體制劑可不進行此項試驗。
恒濕條件可采用恒溫恒濕箱或通過在密閉容器下部放置飽和鹽溶液來實現(xiàn)。根據(jù)不同的濕度要求,選擇氯化鈉飽和溶液(15.5-60℃,相對濕度75%±1%)或硝酸鉀飽和溶液(25℃,RH92.5%)。

3.光照試驗
      供試品開口置在藥品穩(wěn)定性試驗箱或其它適宜的光照容器內,于照度4500Lx±500Lx條件下放置10天(總照度量為120萬Lxh),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樣檢測,有條件時還應采用紫外光照射。
2加速試驗
      加速試驗主要用于評估短期偏離標簽上的貯藏條件對原料藥質量的影響,目的是通過加速藥物的化學和物理變化,探討藥物的穩(wěn)定性,為制劑設計、包裝、運輸、貯存提供必要的資料。供試品要求3批,放置在商業(yè)化生產產品相同或相似的包裝容器中,在溫度40℃±2℃、相對濕度75%±5%的條件下放置6個月。

      所用設備應能控制溫度±2℃、相對濕度±5℃,并能對真實溫度與濕度進行監(jiān)測。在試驗期間第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末分別取樣一次,按穩(wěn)定性重點考察項目檢測。在上述條件下,如6個月內供試品檢測不符合制定的質量標準,則應在中間條件下即在溫度30±2℃、相對濕度65±5%的情況下(可用Na2CrO4飽和溶液,30℃,相對濕度64.8%)進行加速試驗,時間仍為6個月。加速試驗,建議采用藥品穩(wěn)定性試驗箱(20~60℃)。

      箱內放置具有一定相對濕度飽和鹽溶液的干燥箱,設備應能控制所需溫度,且設備內各部分溫度應該均勻,并適合長期使用。也可采用恒濕恒溫箱or其他適宜設備。對溫度特別敏感的藥物,預計只能在冰箱中(4~8℃)保存,此種藥物的加速試驗,可在溫度25±2℃、相對濕度60±10%的條件下進行,時間為6個月。

3長期實驗
      長期試驗是在接近藥物的實際貯存條件下進行,其目的是為制定藥物的有效期提供依據(jù)。供試品3批,放置在商業(yè)化生產產品相同或相似的包裝容器中,在溫度25℃±2℃,相對濕度60%±10%的條件下放置12個月,或在溫度30℃±2℃、相對濕度65%±5%的條件下放置12個月,這是從我國南方與北方氣候的差異考慮的,至于上述兩種條件選擇哪一種由研究者確定。

      每3個月取樣一次,分別于0、3、6、9、12個月取樣按穩(wěn)定性重點考察項目進行檢測。12個月以后,仍需繼續(xù)考察,分別于18、24、36個月,取樣進行檢測。將結果與0個月比較,以確定藥物的有效期。由于實驗數(shù)據(jù)的分散性,一般應按95%可信限進行統(tǒng)計分析,得出合理的有效期。

      統(tǒng)計分析結果差別較小,則取其平均值為有效期,若差別較大則取其短的為有效期。測定結果變化很小,說明藥物是很穩(wěn)定的,則不做統(tǒng)計分析。對溫度特別敏感的藥物,長期試驗可在溫度6℃±2℃的條件下放置12個月,按上述時間要求進行檢測,12個月以后,仍需按規(guī)定繼續(xù)考察,制訂在低溫貯存條件下的有效期。長期試驗采用的溫度為25±2℃、相對濕度為60±10%,或溫度30±2℃、相對濕度65±5%是根據(jù)氣候帶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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